天津公积金怎么贷款?



				
				
jasmine1995
26754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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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2:36:01 回答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评估价格)的80%;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2024-05-29 12:36:01 回答

您好,天津公积金贷款方式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
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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