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安居房申请条是什么?



				
				
蒙古无双皇帝
14488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123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4:43:11 回答

深圳光明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2024-05-29 14:43:11 回答

(一)安居房申请第1步:申请人网上(现场)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打印提交。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或现场提交。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提交申请材料地址
(四)安居房申请家庭领取备案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五)公示申请家庭名单
为保证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家庭取得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市售房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长期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待首次轮候受理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依照申请家庭的具体情况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申请家庭进行排序,排序过程将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见证。争取2013年6月底,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首次轮候名册将正式建立。
三、安居房轮候规则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家庭,安居型商品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以下简称社保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一)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排位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深圳安居房监督管理
(一)诚信申报
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受理轮候申请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备案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信息抽查
主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进行抽查。
(四)违规处理
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对于申请配售环节申请家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市民可向市售房中心投诉举报。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2024-05-29 14:43:11 回答

深圳光明安居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773610115051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