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谁清楚?



				
				
养鱼的老头
54896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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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2:09:12 回答

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四)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汇费由汇出地公积金中心负担)。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2024-05-29 02:09:12 回答

(一)流程图
 申请、单位初审→中心审核、审批→支付
 (二)流程图说明
 1、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
 2、中心审核、审批。职工向住房公积金提供如下需审核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2024-05-29 02:09:12 回答

符合办理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申请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步骤一:申请人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递交《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步骤二: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当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步骤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转入指定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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