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油烟标准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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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家出台了《GWPB 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于2001年颁布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001年国家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过滤吸附式油烟净化设备 过滤吸附式油烟气净化设备可以采用具有高吸油性能的有机高分子复合材料织物或毡、无机过滤材料(憎水珍珠岩、陶粒、焦炭等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过滤材料可以与烟气流动方向垂直或平行的方向安置,净化效率需达80%以上,风阻需小于1200Pa。 (3)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静电沉积法是将油烟气引入高压电场,使油烟、火烟气中颗粒物荷电,在电场力作用下向集尘极运动并沉积下来。净化效率通常可达85%以上,压降较小。 (4)低温等离子体法 其原理是利用高压静电法的同时,在静电场的前端设置等离子场,利用其高能量所激发的大量性自由基对油烟粒子进行降解,使其黏度下降;在等离子产生过程中,高频放电产生的瞬时高能量,能打开一些有害气体的化学键,使其分解成单质原子或无害分子。该技术为目前市场上最为先进的油烟、火烟处理技术,去除率高(90%以下),处理后气体无异味,维护方便。但设备投资略高。 (5)液体洗涤法 液体洗涤法是将油烟气通过特殊的气体分布装置与吸收液接触,将颗粒物从气相脱除到液相。通常 采用喷淋、水膜以及与集气罩相连“运水烟罩”净化器,但要采用合适的吸收剂而不能只用水和洗洁精。 4.2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 复合式设备是油烟净化设备市场的主流。其设计是根据厨房油烟、火烟既有油脂、蛋白质及原料佐料在受热条件下进行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的有机烟气,也有加热操作过程液滴溅裂油料物料分解、氧化、聚合的高分子化合物,因此存在的状态既有悬浮颗粒物(TSP)又有气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将二者分别处理就是复合式油烟、火烟净化设备的出发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 排放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 ≥1,